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從今年7月起,常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741元/月提高到806元/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由2788元提高到3040元。
此次調整主要是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及常州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常州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工資水平而確定,標準調高后將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常州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
【社保查詢】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程序。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失業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手續。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憑已核定的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網點申領失業保險金,外省、市戶籍失業人員到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并將有關情況記入《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并于次月起在指定銀行按月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