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戶籍。
2、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3、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5、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之后申領條件變更
1、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戶籍員工)
2、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非“自愿失業”、并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
符合以上新增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計算(3月1日前),為1200元。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比如一名失業職工繳費滿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計算,共可領取4800元(1500元×80%×4)失業保險金;如果一名失業職工繳費滿5年,共可領取7200元(1500元×80%×6)失業保險金。
深圳市失業保險金2月1日上調為1446.4元/月
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從原來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照新計算基數1808元計算,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446.4元失業保險金,比以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
溫馨提醒:如果勞動者發現企業有違法行為,可到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區、街道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撥打我市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電話12333,違規企業將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