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就業形式嚴峻,每一個市民都面臨著失業的可能性,萬一失業了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何辦理你知道嗎?針對這一問題,保險專家對當前失業保險金做了進一步的整理,供大家參考,以便于市民了解當前失業保險金事宜。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對象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參加過失業保險,但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斷工作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在原單位交納失業保險超過一年者,均可以申 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與原單位之間未本人意愿而中斷勞動合同,非本人意愿中斷勞動合同分為如下幾種情況(直接被用人單位解聘;用人單 位不按章行事,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勞動,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故降低勞動者工資,或拖延勞 動者工資,并延長勞動時間等,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工資過低,勞動者不滿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無故扣留勞動者資質和資歷者;用人 單位不給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者;法律有相關規定者)均可申請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本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已辦理社保減少手續,但由于結算原因,五險庫仍顯示為參保狀態時提供)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領取條件。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并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