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每個孕婦應得的權利,而產假也是在不斷的變化,那么2020年寧夏最新產假國家規定你了解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寧夏的產假國家規定,包括寧夏產假剖腹產規定、寧夏產假工資的政策規定,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寧夏產假將達到188天 壞消息:晚婚假要取消了!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1月1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公告在自治區衛計官網發布。該修正案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女方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以增加生育假九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工資、獎金照發。”
而在此之前,女方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晚育的增加產假十四天。
相比過去的98+40+14=152天的產假,如今的產假計算方式更為簡單,即98+90=188天。而男方也比過去多了整整20天的護理假。
15天的晚婚假沒了
相比這個好消息,也有讓未婚青年覺得郁悶的消息,那就是15天的晚婚假,可能真的要取消了!
《條例(草案)》刪除了第45條,內容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產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失業人員、個體經營者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獎勵。”這也就意味著,今后沒有晚婚、晚育假期。此外,對第39條做出修改,取消獨生子女產假獎勵。
兩孩以內不再進行限制
《條例(草案)》將原《條例》第16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取消了晚婚晚育和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刪除了第17條“ 夫妻雙方是城鎮居民或者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個子女,但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內容。
部分地區部分人群可生三孩
《條例(草案)》對第18、20條進行了修改,明確了再生育的三種情況,即:原州區、海原縣、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鹽池縣、同心縣(以下統稱山區八縣)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可以生第三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一個或兩個均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可以生第三個子女;再婚夫妻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