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18年5月1日起,將《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湖南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即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
《通知》明確,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原有因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增加的產假不再納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
文件全文為落實國家全面實施兩孩政策,保障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確保生育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根據2018年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和《關于做好當前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確保生育保險待遇落實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適應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重大戰略舉措,落實生育保險政策是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主動適應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堅持科學發展,體現社會公平,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確保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職工納入參保范圍;確保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杜絕拖欠和支付不足現象。要根據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對生育保險基金的影響,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制度保障能力,確保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二、落實精神,規范生育津貼支付政策
各地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合理引導預期。2018年5月1日起,將《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產假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生育保險對合法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發放生育津貼,標準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有關規定執行。生育津貼發放天數調整為15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原有因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增加的產假不再納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之前已經生育的參保對象,生育保險待遇發放仍執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6〕74號)規定,相關待遇不進行追溯處理。湘人社發〔2016〕74號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
三、加強預警,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
各地要結合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完善生育保險監測指標。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網絡系統,加強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要求,加強風險預警,全面建立生育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將基金累計結存控制在6-9個月支付額度的合理水平。
基金當期入不敷出的統籌地區,要首先動用累計結存,同時制定預案,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提出分類應對措施,經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啟動。基金累計結存不足(﹤3 個月支付額度)的統籌地區,要及時調整費率,具體費率由各統籌地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測算全面兩孩政策下基金支出規模后合理確定,各市州、縣市區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執行(省本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鹄塾嫿Y存完全消化的統籌地區,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保障基金當期支付,同時采取費率調整措施,彌補基金缺口。
開展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的統籌地區,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和統一征繳,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要跟蹤分析合并實施后基金運行情況,根據基金支出需求,確定新的費率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防范風險轉嫁。
四、加強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各地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實施,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加大征繳力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推進統籌層次提升。加強生育保險定點協議管理,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醫療權益,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實行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付費,實現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五、高度重視,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生育保險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加強政策宣傳與輿論引導,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統籌地區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積極穩妥推進兩項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為全面推開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奠定基礎。政策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