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生育津貼天數及標準仍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按98天發放生育津貼,新增加的60天產假視同出勤,其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
這項新規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產假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30天產假,對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產假。
這就意味著,湖南女職工可享受98天+60天,共158天的產假!
休假期間工資福利怎么算?
《通知》規定,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生育津貼,支付生育津貼天數及標準仍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98天發放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新增加的60天產假暫不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范圍,女職工在此期間視同出勤,其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待國家《生育保險辦法》出臺后,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