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的產假是多久呀?哺乳假是怎么規定的?
2016年福建省出臺了新規,規定女方產假延長至158天—180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
福建規定女方產假為158天—180天。
國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不少于9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福建規定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福建省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二條: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有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
產檢可算工作時間哺乳假每天1小時
孕期工作時間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但員工應按公司規定事先告知公司檢查時間,未按規定事前請假又不能及時提供相關醫院相關證明的,可按曠工處理。
哺乳期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