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地區女職工的產假最低天數為158天;
二、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法定天數,按日計發。
但下面三點,還是要知道的。
1、產假的天數?陪產假的天數?
答:自2016年起,福建地區女職工享有的產假就從之前的98天延長到158天。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2、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有什么區別,是否二者都需要發放?
生育津貼,指的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生育保險基金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而產假工資,則指的是用人單位在女員工產假期間支付的工資待遇。
換言之,生育津貼的發放主體是生育保險基金,而產假工資發放的主體則是用人單位。
那么,女職工是否可以向生育保險基金主張生育津貼的同時要求公司發放產假工資呢?雖然關于這個問題法律并未予以明確,但是主流觀點認為,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女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而且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勞動,則如果生育保險基金已經按照社平工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了生育津貼,那么單位可以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3、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發放天數?
廈門市的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
因此,女職工的產假是158天,而生育保險基金只發放98天的生育津貼,差額的部分要有所在用人單位負責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