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廈門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廈門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廈門產假為158天至180天。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違反《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夫妻,產假不受本條例規定。
廈門產假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符合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在法定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1、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業具體規定。
3、女職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42天。
(二)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費藥品、營養藥品的藥費和醫療服務費由職工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