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享受范圍
據了解,我市除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省直單位以外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都應依法參加太原市職工生育保險。
對于女職工來說,
1.參保女職工分娩結束或妊娠終止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連續繳費義務滿9個月;
2.參保女職工早產、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足9個月,但用人單位在其懷孕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參保女職工已連續繳費滿3個月不滿9個月的,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這幾種情況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對于男職工來說,
1.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結束或終止妊娠時,參加生育保險的配偶職工已連續繳費滿3個月的,僅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2.男職工配偶未就業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且符合國家生育政策,滿足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政策的,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3.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生育醫療報銷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此外,用人單位欠繳職工生育保險費期間,職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因工作調動或轉移造成生育保險中斷繳費的,職工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3個月內按照規定補繳保險費的,或參保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流動,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了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連續計算繳費年限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的,不予辦理保險費補繳或職工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照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時間)。
“失業人員失業前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繳費的女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可享受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贬t保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退休人員退休前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繳費的人員,退休后可享受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標準
首胎與再生育參保職工享受同樣的生育醫療費支付待遇。順產、助產或剖腹產生育醫療費標準為:產前檢查費500元、順產1500元、助產(難產)17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產3000元。
流產、引產生育醫療費標準為:女職工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的,醫療費每胎次100元;滿3個月未滿4個月流產的,醫療費每胎次200元;滿4個月未滿7個月引產的,醫療費每胎次300元;滿7個月引產的,順產1500元,助產(難產)1700元,剖腹產3000元。
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標準為:產前檢查費500元、順產1500元、助產(難產)1700元、剖腹產、多胞胎產3000元。
計劃生育門診醫療費定額標準為:門診宮內節育器取出術200元、門診宮內節育器放置術340元。
生育津貼結算標準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生育津貼產假休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全額計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享受生育津貼產假休假期間工資的替代,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重復享受。參保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關系起始時間至享受生育津貼產假休假結束時間內的產假休假期間不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女職工生育順產津貼補助為98天;難產生育津貼補助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女職工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滿3個月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滿4個月未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