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咸陽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咸陽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一、生育醫療費用標準
生育醫保并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執行統一的藥品目錄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統籌區內、外發生的可納入醫療保險基本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先付比例,基金年最高可支付限額按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1.參保女職工在市級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因門診或住院流產(引產)、正常分娩(合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或剖官產分娩產生的,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持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結算。2.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產前檢查費,在正常分娩(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或剖宮產分娩就診醫療機構持有效票據使用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一并結算。3.因生育就診時若出現并發癥即按普通病結算。
二、生育津貼支付規定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依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的產假期限執行,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參保單位上年度實際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標準為:計發基本/30休產假天數
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他獎勵期由參保單位正常支付工資待遇。參保單位欠費期間,生育女職工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用后,只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中途退(停)保的,生育女職工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待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由單位正常發放工資津貼,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托管個人檔案并持有《就業創業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及靈活就業“4050”人員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