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汕尾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汕尾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汕尾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汕尾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01
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02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03
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04
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實際工作中,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可以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就是固定工資部分,不含獎金和與工作有關的補貼);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后,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么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那么不再補扣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沖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注:以上兩種方式,都是采取了先發放的方式,因為如果等到生育津貼申領下來才發放,女職工將有幾個月領不到工資。這樣做不合適,而且也會引起員工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