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惠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惠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惠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惠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根據廣東省生育保險條例及惠州生育保險政策規定,2015年1月1日后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已辦理生育備案的參保人享有生育津貼,津貼標準為惠州職工人均月工資/30天產假天數。因產假是連休的,為配合月薪的計算要求,故使用30天的計算方式(作者注:惠州人均工資為3927元/月)。
即:正常情況下產假為98天,累計可領生育津貼為3927/3098=12828.2元
如果是晚婚晚育增加15天,領取獨生證增加8天。
【怎么領?】由企業先按產前月薪全額墊支,再由企業按去年職工人均月收入3927元向社保局申請補貼金額,如果產婦月薪低于3927元/月,企業應在按3927元/月發放,如果高于3927元,按實際金額發放,高出部份由企業承擔。
【有什么條件?】條件一:產前必須購買了12個月社保,其中在本單位最少購買了6個月,另外6個月可以是累計購買;條件二: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規要求,并取得合法的準生證。看第一個條件就知道暫不支持個人申請
生育津貼就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目前我國并未統一執行生育津貼政策,各省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執行生育津貼制度。那惠州有生育津貼?惠州生育津貼如何發放?
惠州有生育津貼嗎?如何發放?
【答】:根據廣東省生育保險條例及惠州生育保險政策規定,2015年1月1日后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已辦理生育備案的參保人享有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先由用人單位領取,然后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生育津貼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發放給參保人;生育津貼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的,職工所在單位仍應按本人工資如實發放。詳情咨詢0752-12333。
一、聽說2015年開始惠州實行生育津貼政策是嗎?用人單位職員生育結束后一年內可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津貼是嗎?不知5月生育的能否申領生育津貼?
【回復】:根據目前惠州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只要符合政策,已辦生育備案,自2015年1月1號后生育的參保人,用人單位就能申領生育津貼。即2015年1月1日后生育的方可申請,所以你不能申領生育津貼。
二、2015年2月生育能否申領生育津貼?惠州有生育津貼嗎?生育津貼是由單位發放還是社保機構發放?
【回復】: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符合政策且2015年1月1日后生育的惠州職員可以申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申領,然后在發放給職工本人。詳情咨詢0752-12333。
三、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惠州有生育津貼嗎?如何發放?如何計算?
【回復】: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情,但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惠州有生育津貼,其由社保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支付給員工。其計算標準如下: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以參保人生育假期開始之日時的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每天的計發基數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