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梅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梅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梅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梅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產假休多久?法律怎么規定的?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
我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什么區別?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由社保機構發放。
【產假工資】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生育津貼包括:
(1)直接發放的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待遇。
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生育保險待遇相關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一定時間以上(地方上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是先由社保局發放到單位賬戶上,再由單位發放到個人賬戶上的。
如果生育津貼高于職工產前工資標準,企業不得克扣;
如果生育津貼低于職工產前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可一次性補足。
也就是說,公司給員工買了生育保險,有生育津貼發放,但是如果沒有給員工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也要發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能同時兼得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對于員工來說是同一筆錢,不能同時兼得。
對于企業來說,是企業支付還是社保機構支付,就差別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