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常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常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常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常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常州市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常州市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常州市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于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周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生育津貼: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
各類情況享受產假標準:
生育津貼計算方式:
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除以30,以此為基數乘以相應的產假天數就是生育津貼。
舉例:
劉女士,2017年生育,順產,2016年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3000元,生育津貼=3000÷30×128=12800
張女士,2016年生育,剖宮產,2015年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2900元,生育津貼=2900÷30×143=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