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徐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徐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徐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徐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徐州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企業仍應按照女職工本人原工資發放。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標準,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對企業予以補償。
徐州產假生育津貼及申請流程一覽
職工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一、產前檢查
1、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產、引產的,產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為300元;
2、妊娠7個月以上的產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為400元。
二、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2、生育津貼享受標準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①生育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貼;
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②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③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④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⑤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⑥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的生育津貼。
三、生育的醫療費用
(一)按生育單病種結算的醫療費用:
1、職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二級及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單元定額標準、按病種付費標準與醫療機構全額結算。
2、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結算按單位定額標準、按病種付費標準的80%與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見表1),職工個人自付20%;
2、職工個人自付金額計算方式:醫療總費用扣除特需服務費用后,實際費用低于結算標準時,職工按照實際費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結算標準時,職工按照結算標準的20%自付。
3、職工住院分娩期間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發癥、合并癥(見表2),不實行按病種付費。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或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按2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險或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二)零星報銷的生育醫療費按生育保險定額標準和個人負擔比例由醫保中心與生育人員個人結算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