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一、吉林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生育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0.7%。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但超過0.7%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0.4%,從統籌地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中劃撥,未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由同級財政負擔。
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
生育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生育保險。
繳費方式:
由單位負責繳交生育費用(員工個人無需繳交生育保險費用),單位一般通過賬戶轉賬渠道進行繳交。
二、吉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休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職工懷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懷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懷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懷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用人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休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二)女職工懷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懷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懷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懷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吉林生育保險繳費比例_吉林生育保險待遇
三、吉林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生育時,持本人就醫證卡和《生育保險聯系單》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經醫院審核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資格的,由經治醫生填寫《參保職工生育與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告知單》,交女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對自費項目或特需服務項目(家庭式產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嬰兒撫觸、嬰兒保健帶、產后訪視、伙食費、出生證等),由醫院書面告知并征得女職工同意后方可使用。生育女職工出院結賬時,只需支付自費藥品及特需服務項目的費用,其余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付。
2、女職工在產后費用結付6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出院記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和就醫證卡,到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營養補貼、圍產保健補貼申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打印《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結付表》,女職工簽字確認后領取補貼金額。
3、補償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由市社保中心在支付女職工生育營養補貼、圍產保健補貼的次月,在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結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撥付至用人單位。
四、吉林生育保險怎么辦理
辦理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
辦理材料:
單位經辦: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注:生育保險是由企事業單位經辦的,個人不能辦理。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準后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于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4、辦卡完成后,單位經辦人員憑《領卡回執》到指定服務銀行網點領取本單位參保人員社保卡,并組織將社保卡發放到職工手中。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吉林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大街128-1號
電話:(0432)6248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