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吉林省生育保險的報銷材料
1、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3、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打印的)
4、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5、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6、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手術證明;費用憑據
7、結婚證
吉林省生育保險的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吉林省生育保險的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吉林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 吉林大街128-1號
電話: (0432)62489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