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女職工孕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醫藥費等費用(統稱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限額報銷。正常產的500-700元,難產的800-1200元,剖腹產的1000-2500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不超過500元,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不超過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200元。各地在上述控制幅度內,可依據當地醫療費支付水平,合理確定具體的適合當地實際的控制數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超過上述標準的由職工個人承擔。對生育期間或手術過程中,因特殊原因(如大流血、并發癥)等造成醫療費過高的,須憑醫療證明和有關部門鑒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在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后,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
三、女職工保胎、宮外孕、葡萄胎和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四、男方職工所在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其配偶按計劃生育家居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生活確有困難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男方參加社會統籌當地企業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給予一個月的生育補助費。更多2015哈爾濱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范圍、標準及流程解讀詳見下文。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都有哪些?
《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醫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與收據(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或有醫院印章的手工記錄清單);
《計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