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一、松原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寧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寧江區長寧街
扶余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扶余市春華路
乾安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松原市乾安縣乾安鎮
長嶺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長嶺縣長嶺鎮
前郭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前郭縣烏蘭大街1588號
二、松原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生育保險的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幾種情形
1.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非因急診、搶救且未備案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異地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的;
5.參保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
6.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
三、松原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四、松原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城鎮職工參保待遇支付和結算
起付線標準:在職人員在本市轄三級醫院的住院起付線標準為600元,二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400元,一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300元,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起付線標準為200元,經批準轉往外地醫院起付線標準為800元。
報銷比例:起付線標準以上封頂線以下的,本市三級醫院由統籌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由統籌基金支付85%,一級醫院和社區(鄉鎮衛生院)醫院由統籌基金支付90%,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的報銷比例為75%。
城鎮居民參保待遇支付和結算
起付線標準:本市轄三級醫院的住院起付線標準為600元,二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400元,一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300元,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起付線標準為200元,經批準轉往外地醫院起付線標準為800元。
報銷比例:起付線標準以上封頂線以下的,三級醫院由統籌基金支付60%,二級醫院由統籌基金支付65%,一級醫院和社區(鄉鎮衛生院)醫院由統籌基金支付70%,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的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