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按照《包頭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2006】159號文件規定,凡參加包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必須參加包頭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并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生育保險待遇審核
(一)登記備案
1.參保人員在本市內發生生育或計生費用時,就診醫療機構根據生育保險門診、住院登記規定明確告知患者3日之內(節假日順延)進行門診或住院登記備案,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核實本人并將信息上傳至門診、住院登記系統中。
2.參保人員因實際需求(單位外派機構、夫妻兩地分居、父母異地居。┑疆惖厣模谏暗綉艏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生育備案,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辦理異地生育備案所需材料:
⑴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取消一胎或二胎準生證地區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相關符合生育政策的證明,并加蓋計生部門公章);
⑶包頭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和生育保險證;
⑷單位派出機構人員需提供參保單位出具的派出(派駐)證明,并在《異地生育申請表》“單位(社區)蓋章”欄中加蓋派出機構公章;夫妻兩地分居人員需提供男方戶口本復印件或異地單位證明;父母異地居住人員需提供父母戶口復印件或異地居住證明。
(二)生育保險待遇審核受理時間和時效
1、受理時間。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受理時間為每月1-10日,所有業務即時受理。
2、待遇審核有效時限。
參保人發生生育費用的,從出院結算日期算起有效期為一年(計生門診費用按出票日期當天算起),逾期的不能享受相關待遇,發生費用個人負擔。
三、生育保險待遇審核
(三)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申報資料:
1.正常產、剖腹產報銷所需資料:
、疟救硕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
⑵包頭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和生育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生殖健康服務證,即準生證,或者包頭市衛計委出具的生育保險報銷介紹信;
⑷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⑸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審核章的醫療收費票據、診斷證明、費用清單;
⑹產前檢查收費票據;
⑺生育并發癥或異地生育的需提供住院病歷;
⑻單位參保人員提供本單位出具的證明(寫明是本單位職工與生孩子時間。報銷后的金額將打到單位帳號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帳號、開戶銀行,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章);
⑼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⑽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本人農業銀行個人結算帳戶存折;
⑾辦理生育保險報銷業務需核對本人;
⑿本地參保人員提供戶籍證明,戶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證明(居委會出具)。
2.流產、引產、宮外孕報銷所需資料:
、疟救硕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
⑵包頭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和生育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農業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
⑷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專用章的醫療收費票據、診斷證明和費用清單;
⑸門診流產的提供顯示早孕的B超單;
⑹生育并發癥及四個月以上流產、引產、提供住院病歷;
⑺本地參保人員提供戶籍證明,戶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證明(居委會出具)。
3.。ǚ牛⿲m內節育器、皮下埋置(取)節育器、絕育手術、輸卵管及輸精管復通術所需資料:
⑴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包頭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手冊和生育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農業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折;
⑷加蓋醫療機構醫保專用章的醫療收費票據、診斷證明和費用清單;
⑸本地參保人員提供戶籍證明,戶籍不在本地的提供居住證明(居委會出具)。
(四)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流程:
1.初審。
根據我市現行生育保險政策要求,初審人對參保人員申報的報銷資料進行核對,并留存證件類掃描件(電子版)、紙質復印件,住院收據、門診收據、診斷證明原件,經核對無誤后在票據背面簽字;查詢門診、住院登記系統有無登記信息并打印取款必備單。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明確告知并退還申報材料。
2.復審。
復審人根據收取的申報資料,按照政策規定的待遇條件、范圍及標準打印核算單并簽字。
3.審批。
生育保險業務經辦負責人將核算單與證件復印件、住院收據、門診收據、診斷情況進行核對,并通過業務系統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
。ㄎ澹┐箢~生育并發癥醫療費復核流程:
與生育費用同時發生的其他疾病的治療費用(同一張發票),也由生育保險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審核(審核時扣除已報生育醫療費),統一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生育并發癥醫療費在6萬元以上(包含6萬元)的,生育報銷核算單經生育保險業務經辦負責人審批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管領導復核并簽字方可辦理支付。
2.生育并發癥醫療費在12萬元以上(包含12萬元)的,生育保險報銷核算單經生育保險業務經辦負責人審批后,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管領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復核并簽字方可辦理支付。
(六)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1.生育醫療費標準。
妊娠期間檢查費生育保險最高支付170元;正常產醫藥費生育保險最高支付600元; 剖腹產醫藥費生育保險最高支付1800元;妊娠四個月以下流產,生育保險最高支付80元;妊娠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七個月以下引產,生育保險最高支付450元;宮外孕(藥物治療)醫藥費生育保險最高支付450元,手術治療生育保險最高支付1500元,藥物治療及手術治療都發生的二次費用按生育并發癥辦理;放置宮內節育器生育保險最高支付120元;取出宮內節育器生育保險最高支付30元;皮下埋植節育器生育保險最高支付80元;皮下取出節育器生育保險最高支付30元;絕育術醫藥費生育保險最高支付500元。
以上為一級醫療機構標準也是最低標準,二甲、二乙、二丙醫院在最低標準上追加15%,三甲、三乙、三丙醫院在最低標準上追加30%。
2.生育津貼標準。
⑴正常產(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者,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其他獎勵津貼按照內蒙古新出臺計生條例調整);晚育者增加一個月生育津貼(晚育是指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剖腹產者,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報銷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不享受獨生子女及晚育津貼。死胎者不享受獨生子女、晚育及多胞胎津貼等;
⑵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或7個月以下引產(流產)者,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 ⑶懷孕不足4個月流產(引產)或宮外孕患者,享受半個月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