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正式工作,不知道能不能辦理生育保險?”2月20日,家住東河區的賀女士致電本報咨詢。
記者從包頭市醫療保險局了解到,為了維護包頭市靈活就業婦女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包頭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文件精神,結合包頭市實際情況,特制定了《包頭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據了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一同辦理,實行“三統三分”。即統一參保、統一征繳、統一管理;分定費率、分別列帳、分開支付。《辦法》實施后參保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醫療保險的同時須參加生育保險;《辦法》實施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45歲(含45歲)以下的,須同時參加生育保險,45歲以上的,可自愿參加生育保險;對于從單位轉移到靈活就業的參保人員需辦理生育保險的接續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由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繳納費率為0.8%,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隨本人醫療保險費一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