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懷孕的準媽媽都較為關心2017最新產假規定,下面我們就去了解一下目前的最新產假規定吧!
必須享受的假:
1、產假:
國家規定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產前檢查: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3、產前工間休息:
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開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2、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
哺乳假天數:
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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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多少天
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
延長產假鼓勵生二孩,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后,夫妻可延長產假。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后,不再強制夫妻結扎。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注,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政策或有所調整,請各位孕媽以本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