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產假新規近日實施,大家對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11月18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按照新規,明年3月起,天津女職工在原有的128天生育假(產假)之后,經用人單位同意,還可休六個月哺乳假。如果按每月30天計算,女職工生孩子最多可休假308天。
該條例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省級體現地方特色、系統全面的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為了提高婦女參政議政水平,條例規定重視對婦女的培養、選拔和任用,逐步提高婦女在領導和管理崗位中的比例。全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應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比例,正式代表候選人中婦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選人總數的百分之三十。
在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方面,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聘用人員時,應當向婦女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職業待遇,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婦女的招用聘用標準或者設置排斥婦女平等就業的條件,不得以性別或者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限制招用聘用婦女。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對于女職工普遍關心的哺乳假問題,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后,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新建、改建、擴建機場、車站、港口、商場、醫院和文化體育等大型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建保護女性隱私、滿足婦女需要的母嬰室,增加女廁廁位數量。
特殊困境婦女群體也將受到特別保護。條例規定,政府設立的公益性崗位,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安置就業困難的婦女。市、區人民政府應對單獨或者依托救助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父母提供十日內的救助。
相關資訊:天津市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最長可休六個月哺乳假
從2017年3月1日起,在天津,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最長可休六個月哺乳假。
為加強對女職工在哺乳期的保護,天津市人大本月表決通過的《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后,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為保障女職工在結婚、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權益,條例還明確表示,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作業和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作業。
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對女職工實施“取消、降低、扣發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剝奪正常的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在職學習等方面的權益”、“休假期滿后不安排回原崗位工作”、“轉為待聘、待崗人員,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行為。
天津人生“二孩”可多享受30天生育津貼
昨天,本市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今年,本市將對符合二孩政策的職工,增加30天生育津貼。
這意味著,按規定生育的所有參保人員,不論是否符合晚育條件、不論是頭胎還是二胎都可在98天產假之外再多享30天的生育津貼,頭胎與二胎待遇相同。而在此之前,生二孩并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即較之生一孩,少了30天的生育津貼可領。
首先解釋一下,天津目前的產假標準到底是多少天?
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門的規定,本市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不過,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于2017年1月14日修正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因此,理論上,天津女性的自然產的產假應為128天。
目前,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含產前檢查和分娩費用)及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生育醫療費以及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都是按定額進行報銷,而生育津貼則相當于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支付,與單位無關。
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一)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生育的醫療費用;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廣播君為您算一筆賬,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944元,如果您所在單位上年度平均工資也恰好是這個數字,那么,生育津貼日標準就為162.63元。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即2439.45元;
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即4878.90元;
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即6830.46元;
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即20816.64元。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貼還有著“就高不就低”原則。
支付標準取的基數是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對應到個體,肯定或高或低,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當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還有這些福利別忘了!
此外,咱們天津女性除了產假外,還可以享受哺乳假!
根據規定,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后,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