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產假休多少天呢?有何待遇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基本生育假98天+延長的60天,生育假達158天
川人頗為關心的生育假,終于塵埃落定。在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隨之生效。按照新的計生政策,女方生育假延長60天,男方也有20天護理假,且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此次會議上,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沈驥受省政府委托,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說明。他在說明中表示,為落實上位法“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組織了專家論證會,并聽取基層意見。專家和基層普遍反映,延長生育假有利于母嬰身心健康、嬰兒的早期發育和人口素質、勞動力素質的提高。
鑒于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育假、護理假不區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
目前按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為98天,如果加上新條例規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職工將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
2017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1號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NO:SC060167)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7年1月22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月22日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合并,作為第十三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耙延袃蓚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三、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作為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逾期視為批準。”
刪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四、將第二十二條修改作為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五、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作為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刪除第二款。
六、將第三十三條修改作為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將第三十六條修改作為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領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關政策不變,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七、刪除第四十一條第三項中的“實施假節育手術”。
八、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刪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
將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修改作為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統計部門公布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
刪除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九、刪除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此外,對條文中個別文字、引用序號及條文順序作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端拇ㄊ∪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條文順序作相應的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