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鎮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和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屬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足額支付,其中,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執行。
鎮江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1)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正常生育費用的報銷:《出生醫學證明》、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等
(2)參保女職工發生產前產后并發癥費用報銷:單位介紹信(注明個人養老編號)、《育齡婦女健康服務證》或《二胎準生證》、原始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
(3)失業女職工報銷生育的醫療費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育齡婦女健康服務證》或《二胎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就業登記證》、原始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
二、鎮江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1)產前檢查
產前檢查費定額標準為1000元。其中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檢查費用為300元;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檢查費用為500元;妊娠滿7個月及以上引產的,檢查費用為1000元。
(2)分娩住院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按不同等級醫院定額結算標準支付參保職工分娩住院費用。(詳見附件)
(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
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為300元,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為600元,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為1500元,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為2000元。
(4)計劃生育手術
1.放置宮內節育器、取出宮內節育器和經宮腔鏡取環術分別為300元、300元和2000元;
2.避孕藥皮下埋植術或取出術為300元;
3.輸卵管結扎術為800元,輸精管結扎術為800元;
4.輸卵管復通術為1000元,輸精管復通術為1000元;
5.人工流產或引產術參照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醫療費用結算標準執行。
三、鎮江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另外,根據生育保險新政,新生兒出生七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調整為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支付,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結算。其中,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的,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出生三個月后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四、鎮江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和省人社廳文件規定,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主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中,參加職工醫保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和女性退休人員,生育的醫療費用由職工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鎮江市生育保險報銷范圍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女職工生育津貼
(2)女職工生育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3)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4)男職工護理假工資
(5)國家規定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下列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三)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四)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五)屬于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六)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七)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八)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九)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