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地點
派出所
辦理期限
新生嬰兒(限1周歲以內)父母戶口均在濟或父母一方戶口在濟為家庭戶,來濟隨父或隨母申報出生的,手續齊全當場辦理;嬰幼兒(超過1周歲)自完備手續公安部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所需證件
1、父母申請;
2、新生嬰兒隨父落戶申請表(限母親戶口在外地,嬰兒來濟隨父報出生);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服務對象分類
個人,本國公民
申報范圍
適用新生兒在本市市區申報出生登記落戶
申報條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向嬰兒父母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流程
嬰兒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時間(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市區及縣(市)城區派出所戶籍業務正常受理,其他農村派出所可預約受理)
咨詢電話
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歷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蔭分局:85085054 天橋分局:85085678 歷城分局:85086079 長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費標準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006]231號)出生申報: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