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擁有長沙市戶籍;
2.限未滿3周歲的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嬰、幼兒。
(3周歲以上人員申報登記常住戶口的按戶口補登規定辦理)
辦理材料
1.出生人員戶口登記申請表;
下載請點擊:長沙市新生兒落戶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
長沙出生醫學證明如何辦理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準備材料→提交申請→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記→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辦理地點
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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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