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聞發布會,就社會高度關注的全面兩孩政策及條例修訂情況進行通報。今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執行全面兩孩政策,云南與全國同步實施,此次修改頒布新條例,標志著云南省結束了政策過渡期,全面兩孩政策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策過渡期內也是合法的
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姜潤生通報了條例的修訂過程,并介紹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條例中調整了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2個子女,并明確了生育二孩是夫妻的權利,因此條例中增加了“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內容,即再婚家庭,只要有一方未生育過,就可以生育2個子女。條例中規定對生育2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采用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條例規定,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景頗族8個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及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可以申請生育三孩。
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3月31日。不過,對于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婚后共同生育1個子女的,在政策過渡期內,即今年1月1日起生育的第二個子女視為合法生育。條例中新增的特殊類型生育規定,則按實施之日起執行。
初婚再婚均可享18天婚假
發布會上,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牟洪操特別強調,本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也只是停止獨生子女政策,而不是停止實行了40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的根本目的也不是人越少越好,而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今后一段時期,云南省總人口將持續增長,預計到2026年前后將超過5000萬人,并將在 2040年前后達到峰值。這就決定了必須長期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從而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條例中的第22條明確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省衛計委工作人員對此條款進一步進行解釋說明,今后無論初婚還是再婚,均可享受18天婚假。女方只要是政策內生育,均可享受總計158天的產假,如遇難產,可根據規定增加15天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孩子,可多休息15天。會上還補充,在新條例頒布實施前已完成休假,不再補給假期;在新條例頒布實施前已開始休假,在新條例實施之日仍未完成休假的,可按新規補足假期;女方未休完產假的,男方可補休陪護假。
保障
單位不執行咋辦?
可通過申訴解決
新條例充分保障了夫妻雙方生育的權利,但是,如果所在單位不執行新規或執行不到位該怎么辦?
對此,姜潤生表示,條例的修改就是為了從法律層面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不過,條例執行中的確會遇到一些實際問題,對此,可以通過申訴來保障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條例的貫徹施行,省人大常委會及各地人大常委會也將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