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從4月1日起施行,當天下午,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召開《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新聞發布會,通報計生條例此次修正重點亮點,部署條例修正案貫徹落實有關工作,并就各方關注的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修改我省計生條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為全面兩孩政策在我省具體實施提供了法治保障。新計生條例修正案,積極回應民生訴求,作出了許多惠民利民的規定,如“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條例修正案規定條件可申請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兩孩以內生育取消生育審批,實行登記服務制度”“增加 10天婚假60天產假、延長護理假至15天”等。
為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及時享受到計生新政紅利,會議對條例修正案貫徹實施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各級人大對條例修正案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確保政策執行到位。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把貫徹落實條例修正案、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為重點工作。省衛計委要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負責的機構和人員,切實承擔好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相關具體工作。
在新聞發布會上,省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回答了記者提出的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3月28日,《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有望在這次會議表決。條例修正案草案提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比原來增加了8天。
據悉,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需對《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與上述決定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
1“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寫入草案
為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條例修正案草案將條例第三十二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條例中關于獨生子女政策下再生育的相關規定。同時,考慮到現行生育政策的連續性和一些家庭的實際情況,條例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再生育的幾種情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1、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生育的子女合計為兩個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產假婚假要延長
婚假方面,條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這一休假規定與原條例規定的晚婚情形一樣。此前我省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按照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所有結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女方產假方面,此前我省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落實節育手術的,最長可享受產假188天。按照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產假,共158天。
男方護理假方面,此前我省規定男方護理假為7天。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為15天,比原來增加了8天。
3已領“獨子證”家庭
繼續享受原政策
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決定,條例修正案草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同時,明確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依法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繼續享受獎勵及優惠政策。
條例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對于政策內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不再采取絕育措施,以體現人性化。結合我省實際,條例修正案草案還對條例其他內容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