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職工生育保險產前檢查項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
為規范職工生育保險產前檢查項目范圍,保障參保人員孕期產前檢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結合我省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險產前檢查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系參保人員在因生育妊娠期間的產前檢查中,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
二、《項目》分為常規項目和備查項目。常規項目指協議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備查項目指協議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具體情況建議檢查的項目。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適當增加項目,但不得刪減。
三、各地應充分考慮生育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科學嚴謹對產前檢查費用進行測算,原則上采用按孕次限額支付的辦法,合理確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結算標準。
四、協議醫療機構提供的產前檢查服務費用,已由公共衛生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五、各地要加強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管理和費用審核,防止醫療機構減少必需的醫療服務,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本通知從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2月31日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產前檢查項目
常規項目:產檢、尿常規、血常規、血型、血糖、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學檢測、HIV篩查、B超、胎心監測、心電圖。
備查項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體母體血清學篩查、丙型肝炎抗體測定、血紅蛋白電泳試驗、抗D滴度檢查(Rh陰性者)、陰道分泌物檢查、甲狀腺功能篩查、宮頸脫落細胞學檢查、宮頸分泌物檢測淋球菌、宮頸分泌物檢測沙眼衣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