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類單獨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從株洲市計生委了解到,我省已對“單獨兩孩”政策進行了補充,其中三類單獨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個子女。此前,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出臺《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今年1月24日起正式施行,生育政策進一步放寬。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詹鳴稱,此舉是對之前出臺的“單獨兩孩”政策落實到再婚家庭的細化和具體化。
目前我省共有1萬多單獨再婚家庭,《通知》規定,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以下3類情形,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獨生子女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子女的;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獨生子女咋界定?生育、收養的都算
此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明確:“單獨兩孩”政策中的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該子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沒有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養父母沒有生育子女,依法收養的唯一存活的養子女。
《通知》進一步明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離異,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者協議由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父親或母親死亡,該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撫養,或者由健在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
《通知》實施之前已生育,怎么辦?
詹鳴稱,單獨再婚夫妻生育屬于“單獨兩孩”政策的細化,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之后,《通知》之前,符合《通知》規定但沒有辦理再生育證的,只是批評教育,不作實質性處理。但其他不符合《通知》規定的違法生育,仍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規定,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再生育證,否則,如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而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將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