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武漢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津貼天數
(一)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
1、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內該職工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算;
3、用人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時間內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生育津貼發放天數
1、正常分娩按128天計發;
2、難產的,增加15天,按143天計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4、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按30天計發;
5、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按45天計發;
6、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按98天計發。
例:如果女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9000元,那么正常生育分娩核發的生育津貼就是:9000/30*128=38400元。
二、武漢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生育津貼由女職工生育分娩或流(引)產時所在參保單位申領。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結束后三個月內到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津貼申領手續。
生育津貼支付的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職工生育津貼申請材料交單位后,若單位申報不及時或賬戶提供有誤、支付失敗等原因導致等待時間過長,可與參保單位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聯系,武漢醫保局將及時核查處理。
三、武漢最新產假規定
根據《武漢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女職工的產假假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武漢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產假天數如下:
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
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73天(國家規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
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
四、武漢產假申請材料及流程
產假申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申請書等。
注意:由于各個單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體材料應咨詢所在單位。
產假申請流程:
備好申請材料遞交產假申請書→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