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2024年貴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標準為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一、2024年貴陽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二、貴陽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三、貴陽最新產假規定
法定產(休)假天數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國家有關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貴州省有關規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3.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