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貴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一、2024年貴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法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懷孕分娩本就是人生大事,相應的方案和法定就會減少產婦的心理壓力,能夠更大程度的保證了職工的生活和工資。只要是符合有關法定的產假,都是可以安心享受的。并且擁有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的福利待遇更好。
二、貴州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貴州省規定了多種發放方式供用人單位選擇。根據《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將員工產假工資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也可以選擇將員工產假工資按月支付給員工。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雙方同意,也可以將員工產假工資以其他合理的方式發放。
三、貴州最新產假規定
根據《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產假外,依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60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次修改)(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