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生二胎政策 上海超生二胎政策詳解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上海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
當事人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在確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時,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第六條 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上海超生三胎罰款標準:
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子女以上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第八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再生育子女條件,但未辦理再生育手續而生育的夫妻,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責令其限期三個月補辦;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夫妻,由本市戶籍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責令其限期三個月補辦。補辦再生育手續后,不再征收社會撫養費;逾期不補辦的,對男女雙方當事人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農村居民自批準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未滿三年的,社會撫養費按農村居民的征收標準執行;超過三年的,按城鎮居民的征收標準執行。
當事人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由子女出生時女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當事人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由子女出生時本市戶籍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當事人雙方不具有婚姻關系的,可以由子女出生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各自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