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新規四類夫妻可再生育:再婚有機會要孩子
上海新規:四類夫妻可再生育 再婚夫妻可再生萌娃
10月14日,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獲悉,上海市人口計生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出爐,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符合“雙方均為非獨、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等4種情況,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
根據“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所指的“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包括以下四種:
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
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為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