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夫妻可再生育 市衛計委解讀新政
“本市從今年11月1日起,4類特殊夫妻可再生育一次”的消息一經發布,引起了市民的熱議。昨天,上海市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針對市民所關心的問題作了解答。
問:審批程序有哪些?
答:向女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再生育申請表,并提供規定的材料;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再生育申請表及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受理意見,并將受理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 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再生育告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選擇適用本條例規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問: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此外,根據不同情況,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夫妻中的獨生子女一方應當提供證明本人是獨生子女的有關材料;屬于再婚對象的,應當提供離婚證以及協議離婚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 子女為病殘兒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鑒定材料;烈士子女的,應當提供父親或者母親是烈士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