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生育保險結算出臺新規 夫妻異地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險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生育保險結算出臺新規。新規定規范了就醫流程,統一了異地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和業務辦理時限。新規定從10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新規定規范了就醫流程。參保職工到定點醫院就診實行網絡刷卡結算,并向醫院醫保辦及時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參保職工就診應提供的證件具體為,住院生育須提供《生育保健服務證》、《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單位介紹信;人工流產或引產手術須提供《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單位介紹信;產前疾病篩查、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等計劃生育項目須提供《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障卡》。
若《生育保健服務證》存在內容記錄不完整、字跡模糊涂改或發證日期超過一年以上等問題,須向定點醫院提供由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單位介紹信需注明參保職工的婚育狀況。產前疾病篩查定點醫院是具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項目的甘肅省人民醫院、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甘肅省婦幼保健院、蘭州市婦幼保健院。
職工生育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經專家審核認定為急診急救導致早產的可以報銷,否則不予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因家在外地、夫妻兩地分居或屬于異地安置人員的,可在異地生育。異地生育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產假結束后半年內,由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攜相關材料到市醫保局申報。市醫保局按照《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服務設施目錄》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范圍核報醫療費。除自費項目外,低于本市單病種定額標準的按實際結算,高于本市單病種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結算。符合享受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參保或未享受過相關生育醫療費待遇的,按以上標準核報50%醫療費。
市醫保局從參保職工就醫診治后次月起,根據就醫信息批量計算生育津貼和產前檢查費,并劃入《社會保障卡》,女職工按月持卡到蘭州銀行各網點領取現金。參保職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進行二次報銷的及參保男職工申報享受護理假津貼的,由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每月1至19日持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的縣(區)醫保局辦理。業務申請報銷有效時限為產假結束后半年內,逾期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