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勵陽,政策法規處、醫療保險處、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來到我們的直播室,歡迎各位的到來![2015-7-8 15:00:47]
[陳勵陽]:謝謝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下午好! [2015-7-8 15:01:02]
[主持人]:陳廳長,首先請您介紹一下《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出臺的具體情況。[2015-7-8 15:01:33]
[陳勵陽]:好的。6月30日,李學勇省長簽署第94號省長令,頒布《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并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規定》的頒布實施,是我省全面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對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健全我省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生育保險制度,規范生育保險管理,更好地維護廣大職工生育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2015-7-8 15:02:36]
[主持人]:為什么要重新制定《規定》?[2015-7-8 15:02:50]
[陳勵陽]: 1999年9月10日,省政府頒布了《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161號令),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省政府161號令頒布實施以來,在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婦女平等就業,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7-8 15:03:23]
[陳勵陽]:截至底,全省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1355.6萬人,其中女職工參保人數604.1萬人,企業參保人數1237.9萬人。生育保險基金總收入36.3億元,基金總支出26.9億元。全年享受生育保險待遇78.7萬人次。 [2015-7-8 15:04:27]
[陳勵陽]: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生育保險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覆蓋范圍窄、統籌層次低、各地待遇不均衡、基金總體結余較多以及一些地區基金支出不規范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10月國家頒布了《社會保險法》,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上位法,也迫切需要對省政府161號令修訂和完善。 [2015-7-8 15:05:21]
[陳勵陽]: 我省啟動《規定》重新制定工作,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多方咨詢論證以及在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過程,根據《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完成了《規定》制定工作。 [2015-7-8 15:05:51]
[主持人]:《規定》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是什么?[2015-7-8 15:06:09]
[陳勵陽]:一、《規定》的重新制定,是增進民生幸福、促進社會和諧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規定》對我省生育保險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規范,擴大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增強了生育保險待遇保障,將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轉化為法律規定,使生育保險制度惠及更多人群,使廣大職工能夠公平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對全面實施“民生幸福工程”,促進我省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保障作用。 [2015-7-8 15:07:39]
[陳勵陽]:二、《規定》的重新制定,是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法》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對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保障對象和保障待遇做出明確規定,為生育保險制度發展確定了方向。《規定》在生育保險適用范圍、統籌層次、保障待遇、管理服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并根據上位法授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明確了地方配套標準,細化了操作辦法,對推進《社會保險法》貫徹實施,提升我省生育保險管理法制化水平發揮促進作用。 [2015-7-8 15:09:30]
[陳勵陽]:三、《規定》的重新制定,是完善我省生育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省政府161號令頒布實施十多年來,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生育保險政策和管理上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積累了不少經驗。《規定》在全面總結我省生育保險改革發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并借鑒其他地區的有益做法,對一些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總結提升,用政府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對省政府161號令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予以規范,這些都對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加快構建我省覆蓋城鄉的生育保障體系發揮基礎作用。 [2015-7-8 15:11:40]
[陳勵陽]:四、《規定》的重新制定,是推動我省生育保險事業發展的新機遇。《規定》是一部改善民生的重要政府規章,是今后我省開展生育保險工作的法律依據。《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確定了生育保險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為推動生育保險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的法制保障。《規定》的頒布實施,在生育保險擴面、規范待遇標準、加強基金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等方面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對拓寬生育保險事業發展空間,增強我省生育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能力發揮推動作用。 [2015-7-8 15:13:34]
[主持人]:《規定》與之前的生育保險政策有哪些不同?[2015-7-8 15:13:54]
[陳勵陽]:一、擴大了生育保險適用范圍。省政府161號令規定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規定》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本省行政區域內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時,對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保障也做出安排。《規定》頒布實施后,我省生育保障制度實現了制度無缺失、人群全覆蓋、銜接更順暢,覆蓋城鄉所有育齡婦女的生育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2015-7-8 15:16:01]
[陳勵陽]:二、提高了生育保險統籌層次。《規定》明確提出,生育保險實行設區的市統籌,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生育保險基金實行設區的市統一編制預算,統一組織實施。這一規定進一步擴大了生育保險統籌范圍,有利于增強基金的共濟和保障能力,發揮社會保險大數法則的優勢;有利于統一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體現社會保險公平的原則;有利于規范生育保險政策標準,提高經辦管理服務的效能。 [2015-7-8 15:17:24]
[陳勵陽]:三、建立了生育保險費率的動態調整機制。《規定》明確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超過0.5%的,需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及時調整繳費比例。這一規定有利于改變目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較少調整的現狀,有利于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有利于進一步降低生育保險基金結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015-7-8 15:18:41]
[陳勵陽]:四、明確了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對用人單位為職工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規定》明確職工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生育保險基金再予以支付。這一規定較好地處理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既有普惠性安排,也強調了權利和義務對應;既防止參保中的投機行為,防范基金的風險,也注重維護制度公平,保障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2015-7-8 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