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育保險:
申報時間:每月1日-10日
一、生育保險分三部分:一部分是產假,一部分是生育津貼,還有一部分是醫療服務。
1、產假
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產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滿兩個月流產的15天,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為20天,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為30天,4 個月以上引流產的產假42天。 ②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生育津貼部分: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停發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新的《社會保險法》2015.7.1施行,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產假天數&spanide;30天
3.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包括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實行定額包干,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300元
②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600元
③陰式手術產的2000元
④剖宮產的3800元
二: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工作程序。
女職工生育或引、流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后,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帶齊有關手續到市醫保辦辦理生育保險業務。需要說明的是,市醫保辦每周四下午對系統進行維護,不辦理生育保險業務。
三: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須攜帶以下材料:
1.生育
⑴女職工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⑶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在省外,準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國統一制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⑷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⑸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⑹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復印件(須在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7)有生育并發癥者,須提供入、出院證明及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匯總;
(8)提供女職工本人建設銀行存折復印件或建行卡帳號,請將建行存折或卡與身份證復印到一張A4紙上并注明聯系電話。
四:外地生育保險報銷: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后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后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