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0.9%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結合生育基金使用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這次出臺的政策關系著光大職業女性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都要密切的關注有關的政策變動還有條例刪改和變動,避免有人鉆了舊政策的孔子。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云政辦發〔2015〕121號)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步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完善我市生育保險制度建設,改善婦女就業環境,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統一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保障水平,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保障每個職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二、適用范圍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實施意見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按0.9%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結合生育基金使用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昆明新出臺的生育保險報銷辦法
四、待遇享受
(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女職工生育時或男職工在其配偶生育時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上。
2、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免費看書>>讓寶寶上封面 杭州生育險新政策規定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二)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杭州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2)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3)嬰兒出生證。
女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一)項規定條件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期限內享受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產假期限和生育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