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凡是符合我國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關生育保險待遇的。生育津貼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嬰,產假增加15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業具體規定"計算。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一、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申領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貼
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2.產前檢查費
由職工個人全額墊付,在生育或終止妊娠后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3.門(急)診、異地及在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并發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或在異地及非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并將相關憑證妥善保存。手術或治療結束后90日內由生育職工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持規定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申領。
4.生育、終止妊娠及治療并發癥的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職工在其規定的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分娩、終止妊娠以及治療并發癥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與醫院直接結算,應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服務機構結算。
二、參保職工申領生育或終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代為申領,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再)生育服務證》和復印件;
4.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清單、出院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流引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等;
5.異地生育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及醫院級別證明;
6.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參保職工申領計劃生育手術待遇需提供什么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代為申領,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結婚證及復印件;
4.門診病歷、處方、檢查報告、費用清單、醫療費用收據等;
5.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6.實施復通手術的必須出具區縣(自治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的再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