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平衡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的備付能力,根據鹽城市人社局、鹽城市財政局通知要求,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從5月1日起,東臺市對全市生育、工傷保險繳費基準費率進行調整。
生育保險繳費基準費率由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1%調整為0.5%。工傷保險繳費基準費率按下列標準進行調整:一類行業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調整為0.8%;二類行業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調整為1.6%;三類行業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2.4%。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平衡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的備付能力,根據鹽城市人社局、鹽城市財政局通知要求,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從5月1日起,東臺市對全市生育、工傷保險繳費基準費率進行調整。
生育保險繳費基準費率由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1%調整為0.5%。工傷保險繳費基準費率按下列標準進行調整:一類行業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調整為0.8%;二類行業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調整為1.6%;三類行業由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