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機動車轉入 |
法律依據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 號)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只有國Ⅳ標準的環保車才能轉入深圳。 |
申請材料 | 一、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http://cgs.stc.gov.cn/Article/fwzn/bgxz/14060086.html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原機動車檔案; 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 五、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刑偵驗車通知書原件【外省轉入的19座以下客車(含19座客車)和輕型以下貨車(含輕型貨車)需刑偵檢驗)】; 七、機動車注冊登記預錄入/環保憑證原件或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憑證原件; ∷、定編小汽車指標使用許可證和定編小汽車的通知附頁原件(車主單位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 九、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十、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
申請表格 | 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樣本)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處西麗綜合服務大樓,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龍井路128號。電話:22222000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處西麗業務辦公點。 |
程序 | 一、領軟格并規范填寫、備齊資料 領表方式:(一)http://cgs.stc.gov.cn/Article/fwzn/bgxz/14060086.html 下載; (二)各業務辦公點窗口領取。 〓、備齊資料:見所需資料。 三、打印環保車型憑證、預選取機動車號牌 §理順序: (一)到人居環境委員會打印環保車型憑證(人居環境委員會咨詢電話:83105400); (二)車主可通過互聯網機動車號牌自編自選系統預選號牌 四、刑偵驗車崗檢驗車輛 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車輛、登記審核崗受理資料 §理順序: (一)刑偵驗車崗檢驗車輛【19座以下客車(含19座客車)和輕型以下貨車(含輕型貨車)需刑偵檢驗】; (二)機動車查驗崗查驗機動車; (三)登記審核崗受理審核資料,編發號牌,出具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 溫馨提示:機動車號牌選冉式: 通過互聯網機動車號牌自編自選系統預選后到各業務辦公點確認; 在各業務辦公點通過“十選一”或“自編自選”方式選取。 五、繳納工本費 繳費方式: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憑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到銀聯機構(銀行)或各業務辦公點POS機繳費(收費標準見收費表)。 六、領取機動車號牌、臨時行駛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 領冉式: (一)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原辦公點發牌發證窗口領; (二)委托郵局投遞行駛證、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 |
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
法律效力 |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 |
收 ⊙ |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每證10元,收費依據:粵價函[2004]332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深價聯字[2005]14號。 |
年審或年檢 |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