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居民身份證辦理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辦理。 |
條件 |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市外遷入戶口的、變更居民身份證內容的或者證件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住址變更的可不用重新換領新證);三、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為6周歲以上的需本人到現場采集指紋,6周歲及以下的可自愿采集。 |
申請材料 | 一、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驗原件); 〓、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沒辦證和遺失證件的除外);三、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新辦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以及距上一次辦證間隔5年以上的提供)。 |
申請表格 | 【事項申請表格須到辦事現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
申請受理機關 |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一、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辦證時可直接登記指紋信息;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登記指紋信息可通過換領、補領逐步實現。尚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可繼續使用,居民是否需要換領登記有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按本人意愿決定;三、選 擇通過郵政速遞領取新證的(只適用深圳市內),申請時需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在登記表領證方式選擇郵寄,填寫郵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聯系電 話;公安局制證完畢后委托郵政速遞將身份證送達收件人,并收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15元/件的證件速遞費用。 |
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為5年,16至25周歲中國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為10年,25至45周歲為20年,46周歲以上為長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 |
收 ⊙ |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收費,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收取40元。對城鄉低保戶、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免收工本費,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居民減半收。選擇同城速遞領取個人身份證的,領取時收取15元/件的證件速遞費用。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深圳市公安局戶政業務預約平臺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深圳市公安局戶政業務進度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