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老人投靠子女隨遷入戶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數量及方式 | 根據市政府當年計劃安排,符合條件的,按受理時間先后審批。 |
條件 | 1.申請人身邊無子女(如申請人有多子女,根據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2.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并提出申請(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4.申請人(隨遷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
申請材料 | 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申請人屬離異,與前配偶一并或單獨提出申請,均須提供離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申請人屬再婚,現配偶一并申請投靠繼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場簽署同意贍養的書面聲明或公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申請人喪偶,戶口簿“婚姻狀況”欄未登記“喪偶”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及原結婚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 (4)申請人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提供配偶在國(境)外的身份居留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掛靠成員的,還須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或附該聲明的公證書。 |
申請表格 | 入戶申請審批表 入戶申請審批表(樣表) 老人投靠深圳子女的情況證明式樣及說明 老人投靠深圳子女的情況證明式樣及說明(樣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窗口(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 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新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及龍華新區的,到被 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一)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收養子女入戶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DNA鑒定;親子關系存疑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三)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 續,并在戶口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戶口遷移證、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16歲以下申請人 自愿提供)、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 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或使用騙取、偽造的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已經入戶的,注銷戶口,回原籍復戶。 |
時限 | 〈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三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
法律效力 | 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收 ⊙ | 免征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依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 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 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深財資〔2012〕38號);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粵價〔2013〕223號)。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深圳市公安局戶政業務預約平臺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查詢 | 深圳市公安局戶政業務進度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