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也是參保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我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特殊情況下,有上限與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那么2019年新疆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新疆社保繳費基數最新調整政策如何規定的?以下為你介紹關于新疆社保繳費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新疆2018年度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由4740元上調至5032元。新標準于2018年1月起執行。
新疆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32元,按照自治區的政策安排,自2018年起,新疆全疆在崗職工(含私營企業)社保繳費基數由4740元調整為5032元,工資收入低于自治區社會月平均工資60%的,按3019元確定繳費基數,工資收入高于自治區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00%的,則按照15096元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此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按照自治區月平均工資5032元作為繳費基數,確有困難的,可在自行選擇按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50%確定繳費基數。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3364元。
據悉,此次烏魯木齊市在崗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仍按照去年的標準執行,未列入上調范圍。
新疆取消領取社保待遇資格集中認證
自5月23日起,新疆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
凡是通過信息比對能夠驗證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視同通過當年資格認證,不再進行現場認證。對于信息比對不能確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資格、疑似冒領的,原則上與全民參保計劃、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等工作相結合進行信息核實。
對高齡、患病、行動不便者等特殊人員,通過完善有關基礎信息,提供預約上門服務實現認證。
異地居住人員可不再返回參保地進行現場認證,主要通過異地居住人員遠程自助認證,如人社部人臉識別系統認證、自治區人社APP注冊認證等方式完成。
國外(境外)居住人員暫繼續按照《關于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
看仔細了 社保繳費里竟有這么多貓膩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社會保險關系著上班族養老、就醫等諸多權益。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會以各種理由,“未繳納”“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導致員工權益受損,直接影響養老金、醫療期等諸多待遇的享受。
一起來看看,在社保繳費方面,哪些行為不可取☟
不繳社保
社會保險主要是由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構成,其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單獨繳納。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與切身利益相關的養老、醫療等待遇都將不能享受。
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勞動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低繳社保
每年社保機構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
但現實中,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于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于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如果社保繳費打了折扣,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也會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經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山西、新疆、江蘇7省市公布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而隨著社保繳費基數的普遍上調,參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資收入都會發生一定變化。
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細心搜集好相關證據,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舉報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并補繳未依法繳納期間的費用差額。
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以養老保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以失業保險為例,失業人員需符合三個條件的,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單位和員工說,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過后,一次性補繳。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如此規定。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注意:實際工作中,有這樣幾種情況,可次月辦理社保:
1、入職時間在當地社會保險增員業務辦理時間之后,導致當月無法辦理:可以次月補辦業務。
2、員工離職和入職在同一個月份之內:離職單位,當月不能減員;入職單位,也就無須當月增員。
3、員工離職單位,有保險欠繳情況,導致離職當月不能及時減員:對于欠繳保險嚴重的單位,完成補繳的情況很復雜,有的幾個月即可完成,有的幾年也無法完成。這種情況,在同一個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無法辦理增員業務,也就不能為入職員工參保。需要與社保請示,如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