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繳社保員工可以因此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辦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會保險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失業、工傷等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繳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以,金先生可以因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隨時提出辭職,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律師提醒,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它既是勞動者享有的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利,也是政府應承擔的義務,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所以,作為我們公民個人,一定要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積極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