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北京4050社保補貼政策:北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
第一條為了鼓勵我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從事靈活就業,并辦理了就業登記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第三條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以上(以下簡稱“4045”失業人員)及中、重度殘疾人;
(二)在社區從事家政服務與社區居民形成服務關系,或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統一安排下從事自行車修理、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果蔬零售等社區服務性工作,以及沒有固定工作單位,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能夠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靈活就業工作;
(三)已實現靈活就業滿30日,并在戶口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個人就業登記。
第四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一)符合第三條規定的“4045”失業人員及中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重度殘疾人,可以享受累計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第五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一)基本養老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照28%的比例,補貼20%,個人繳納8%;
(二)失業保險以本市上年末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補貼1.5%,個人繳納0.5%;
(三)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70%為繳費基數,按照7%的比例,補貼6%,個人繳納1xx北京4050社保補貼政策20xx北京4050社保補貼政策。
本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第六條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程序:
(一)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交驗《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殘疾人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卡》(復印件),填寫《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二)社保所受理相關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實際狀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復。
(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未獲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靈活就業人員自被批準之月起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須按規定足額、按時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負責代收并為其代繳20xx北京4050社保補貼政策百科。
第八條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應在本人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按物價部門批準的個人存檔收費標準50%繳納存檔費,享受各項存檔服務。
第九條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向社保所如實報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作收入等靈活就業情況。不再靈活就業的,應在30日內告知社保所。
第十條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會保險補貼:
(一)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停止靈活就業的;
(三)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超過30日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報告靈活就業情況超過30日的;
(五)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
(六)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七)弄虛作假,騙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